重庆医药集团湖北恒安泽医药有限公司关于重药集团湖北区域总部装修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1-21

    重庆医药集团湖北恒安泽医药有限公司拟通过询价方式选择本项目供货施工单位,特邀请各单位参加询价比选。

 一、工程概括

(一)招标项目:重药集团湖北区域总部装修项目

(二)工程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8MC地块(车城南路69号)内出口加工区B栋标准厂房第1-2层

(三)询价范围:依据国家、行业及武汉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完成重药集团湖北区域总部装修项目工程量。

(四)质量标准: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材料、施工必须依据施工图纸及招标人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和武汉市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规程、文件等相关规定,并达到合格标准,通过招标人及监理人验收。

二、报价要求

(一)本工程按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固定综合单价。各单位经现场实际考察设计图纸为工程招标前期辅助,不计算费用,中标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单位需充分考虑项目现场实际情况、政策调价等因素,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武汉市定额计价规则等相关文件要求,根据企业自身能力及市场状况等,自主报价,中标后不作调整。

(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相关成本和费用,中标后报价不再作调整。

(三)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注明采用的原材料和投标产品的品牌、规格,须标明推荐品牌(厂家)、档次的产品,未明确材料品牌的,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参与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社会组织。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办理武汉市备案手续。

(六)近三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工程100万元以上类似项目至少一个(附业绩证明)。

(七)提供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和无其他不良记录的声明或承诺书。

(八)投标人须出具投标承诺书:承诺招标人的合同条款已阅读理解并完全同意。

注:以上资格审查资料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如投标人在上述资格要求中有一项不满足,即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组成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还需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同时附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四)其他相关资料。

(五)投标文件要求:

1.A4纸打印,装订成册,正本1套,副本1套。

2.投标文件需用投标文件袋密封,每页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五、评审办法

(一)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所有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其价格最低的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若出现并列最低报价,由招标人综合评定并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二)招标人不接受不平衡报价,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价格偏离市场价较大者,有权要求投标人调整投标价格,如投标人不予调整,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六、其他说明

(一)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投标人如需要现场踏勘,可联系招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环境和投标所需有关情况。不论投标人是否对业主单位现场进行了充分的实地踏勘、交流,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止,招标人视为投标人已对业主单位现场进行了勘察、对项目进行了充分的理解。

(二)保密责任:各潜在投标人收到本比选文件后,不论是否投标或中标,请对招标人非询价文件及以后所交付相关资料或交流中所涉未公开事项予以保密。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公司意向及有关内容。如有违反,投标人应赔偿招标人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且招标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医药集团湖北恒安泽医药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8MC地块(车城南路69号)内出口加工区G1栋标准厂房第4层西侧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1532732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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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药集团湖北恒安泽医药有限公司

编辑:重药湖北恒安泽综合办公室 刘婵

审核:重药湖北恒安泽总经办 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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